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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炒股 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被罚款 0.05 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23 11:17    点击次数:98

(原标题: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被罚款 0.0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29 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罗嘉豪(19110052109)、黄文瀚(19110052113)等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 119 号 101 室“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陈建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黄鹤楼(软蓝)、中华(硬)、芙蓉王(硬)等 4 个品种合计 4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109737),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 1210 元 45%的罚款 544.5 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 4 条予以公开销毁。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4W9CD1H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建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烟处﹝2024﹞第5-059号违法行为类型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9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罗嘉豪(19110052109)、黄文瀚(19110052113)等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119号101室“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陈建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黄鹤楼(软蓝)、中华(硬)、芙蓉王(硬)等4个品种合计4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109737),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1210元45%的罚款544.50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4条予以公开销毁。罚款金额(万元)0.05445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2处罚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在线炒股